欧盟轮胎标签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在欧盟销售轿车胎、轻卡胎、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的必须加贴标签,标示出轮胎的燃油效率、潮湿路面抓地力和道路噪声的等级。这一法规对轮胎三大性能进行了标准化规定:燃油效率(即轮胎滚动阻力要求),分为A到G共7个等级;潮湿路面抓地力等级,分为A到F共6个等级;道路噪声等级,按照规定测试噪声值分为3个等级:N≤LV-3,LV-3<N≤LV,N>LV,并用黑色标签来表示。
我国轮胎每年产量的50%左右用于出口,种类涉及客车、货车和自行车用等轮胎,对外依存度很大,其中欧盟是继美国后我国轮胎企业第二大海外出口市场。近年欧盟对车辆轮胎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与日俱增,对我国轮胎及汽车出口企业的挑战逐渐显现,并且易对欧盟以外其他国家产生效仿作用,促使其参照欧盟模式增加新的轮胎标签、技术等要求,进一步抬高我轮胎出口的难度。
为此,检验检验机构提醒相关轮胎出口企业: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行业标准法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读欧盟轮胎的相关新法规,积极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项目的检测平台,并从生产工艺上改进技术,积极提高产品环保性能;加快开发国外新兴市场,特别是东盟、印度等和我国签有自贸协定的国家,推行“多元化”战略,降低轮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