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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石油领域仍需降低门槛 原料难题待解
2012-7-2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石油领域 民资 原料
    支持政策效果有限

  “商务部有什么促进民资进入成品油市场的政策吗?我怎么不知道。”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在电话中惊讶地问记者,过去的几年里,赵友山被称为中国民营石油企业代言人,活跃在产业界。

  这个全名为《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6月下旬全文发布在中国商务部网站上,其中第三部分第一段内容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特种行业,其中将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放在第一位。

  记者在电话中将《意见》中涉及到成品油流通环节的内容读给赵友山听,他说“这些对于民营资本进入到成品油市场没有多大意义,只是一个大框架,没有具体措施,也没有放开资源。”

  《意见》称,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鼓励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卓创资讯成品油首席分析师刘峰认为,商务部的初衷是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各个环节。但是在一些环节上,国家限制的门槛过高,比如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的批发环节并不容易。

  国家的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2006年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并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显示,在中国从事成品油批发,必须拥有稳定的进油渠道,如是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具备成品油进口资质,或者与具备相应规模的批发企业、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有1年的供货合同;且企业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

  “中国在向下游加油站等销售终端做成品油批发的企业至少有几千家,这些条件很多企业根本不具备。”刘峰说。

  依据卓创资讯的统计,目前国内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国企71家,民企只有1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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