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控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YZ2012055803193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包号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台
测汞仪1台
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27台
2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18台
3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试仪15台
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前处理配套设备(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9台
注:
1)本项目共分4个包,投标人可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投标人需对每一包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分包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规定时间。
4、交货地点:云南省(用户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专业技术、设备仪器、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2、 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进口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本项目不接受二级授权);
3、 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经营范围须有仪器仪表等与本项目所采购货物有关的内容);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外省企业需在在云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同类仪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如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或驻昆机构登记证;
(2)如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单位,则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售后服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为投标人服务的有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从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16室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从2012年06月05日至2012年0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3:30-17:00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包,售后不退。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报名时工作人员不在,可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您联系。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06月25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厦(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二楼开标厅6,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2年0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厦(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二楼开标厅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孟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军、刘心田、王嘉妤
联系电话:0871-5332578 0871-5337174 传真:0871-533259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E-mail:eidost@foxmail.com 1029514442@qq.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招标三部316室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银行帐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