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表示部分同意德国对玩具中的化学品含量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这些针对钡和铅的措施将在欧盟此前制订的新的玩具限量法规生效后或在2013年7月21日生效(以两者较早生效的日期为准)。
2011年,德国要求允许保留现有的针对五种重金属物质的国家法规,五种重金属为:锑、砷、钡、铅和汞。同时,还包括从玩具中释放的亚硝胺和亚硝胺类化合物。根据玩具安全指令第三部分附件三要求,生效日期为2013年7月21日。
2012年3月20日,欧盟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公布了2012/160/EC决议,决议并未批准针对锑、砷和汞的相关措施,但是通过了关于钡、铅、亚硝胺和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措施。该决定的重点如以下表格所
示:
物质(迁移) |
德国法规 |
德国法规的范围 |
德国的要求 |
2012/160/EC指令 |
锑(Sb) |
《第二设备和产品安全法条例》 |
玩具 |
从2013年7月21日起保留玩具材料中现有以下两类物质释放含量的法规:一.5种重金属物质二.亚硝胺和亚硝胺类化合物 |
未通过(锑、砷、汞) |
砷(As) |
汞(Hg) |
铅(Pb) |
欧盟此前制订的新的玩具限量法规生效后或在2013年7月21日生效(以两者较早生效的日期为准) |
钡(Ba) |
亚硝胺和亚硝胺类化合物 |
《消费品条例》 |
天然或合成橡胶制成的玩具 ≤0.01毫克/千克(可释放亚硝胺) ≤0.01毫克/千克(可释放亚硝胺类化合物) |
2013年7月20日之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