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新产业 >> 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规定家具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需明示
2012-3-16 来源:天天家具网
关键词:有害物质 绿色环保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家具修理、更换、退货方面的纠纷,黑龙江省政府部门制订的《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于2012年3月12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家具商品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必须向消费者明示。
    近年来,我国家具商品产销量大幅增长,但国家至今未对家具商品三包期限和退货折旧率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导致大量消费争议产生且难以解决。对此,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历时两年,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制订了《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这一办法规定,经营者必须对制售家具商品的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以合格证、标签、说明书等多种形式明示。这样规定,将压缩有害物质含量及释放量高的家具商品的市场空间,提升绿色环保家具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家具商品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