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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消费税新政将使地炼成本每吨提高400元
2012-12-17 来源:生意社
关键词:国税局 征税范围 成品油 燃料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4991,18.00,0.36%)(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业内从士透露,初步来看,新消费税政策执行之后,若按照燃料油交税0.8元/升,地炼加工原油和燃料油成本均将相应的提升400元/吨左右。

  受此影响,此前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等调和汽油类都将被征收消费税。12月14日,据山东炼厂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炼厂汽柴油销售情况不理想,柴油销售稍好于汽油,主要受益于中石油中石化的外采;今年全年效益较往年相比较差,油品市场不再像以往那么风光。关于石油消费税的推出,该人士表示,由于目前细则尚未出台,对炼厂有影响是一定的,但影响多大还是未知数,但可以肯定的是地炼成本将会大幅提高。

  此外,液化气深加工企业表示,自石油消费税颁布以来,对山东以自身没有原料单链条生产的芳构企业来说冲击尤为严重,单链条的芳构企业近70%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开工企业均按销生产,产销平衡,维持低库存运作,静待1月1号政策细则出台;部分囤货调油商存有“赌博”心理,看好春节芳烃市场。

  生意社成品油资深分析师李宏认为,石油消费税的推出对一些有实力的地方炼厂影响不大,可以通过相应对策来缓解;而对于一些芳构化企业和调油商来说,或许面临行业洗牌。而地炼加工原油和燃料油成本的提高,势必使一些企业利润减少,从而加速市场整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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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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