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8月11日、22日刊发了《橡胶厂突然停工上百人好生发愁》一文及后续新闻,报道了海南省儋州市隆发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发公司”)被暂停发售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收购和销售橡胶而被迫停工一事。近日,隆发公司将儋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国税二分局”)告上法庭。该案今天上午在儋州法院开庭。
据隆发公司介绍,今年5月初,儋州国税局来到隆发公司检查,认为该公司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并于5月18日起调取其全部会计账簿、凭证等进行税务检查。7月15日省国税局税务稽查局又将该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凭证等调走进行税务检查,至今未出检查结论。今年7月8日,国税二分局以隆发公司涉嫌“会计核算不健全”为由,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隆发公司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橡胶加工企业只有先从国税部门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才能继续收购橡胶原料进行抵扣增值税,否则橡胶加工企业既无法收购橡胶,且加工出来的橡胶也无法销售。由于儋州国税未公布检查结果,暂停向该公司发售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就导致隆发公司停工至今。隆发公司认为,国税二分局做出暂停供票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请求法院撤销国税二分局暂停供票的行政处罚行为。
对此,国税二分局辩称,他们于7月8日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征税和发票管理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无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国税二分局还当庭表示,该公司会计核算不健全,存在若干问题。国税二分局认为自己程序正当。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