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石化 >> 政策法规 >> 正文
我国新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解读
2012-12-1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天然气利用 政策解读

  随着高油价行情的持续,天然气在世界能源中的地位日渐提高,也逐步成为各国重要的战略能源。为了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天然气专家戴金星认为,新政策在拓展天然气利用领域、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拓展清洁能源利用领域

  政策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政策中所指的天然气范围也有所扩大,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根据新政策,居民用气、天然气汽车和天然气燃料船舶列入利用优先发展序列,所有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等被列入限制类,而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更被列入禁止类,其中包括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项目下游产品的装置。

  专家认为,国际上对天然气用户的分类有所不同,如美国将用户类型分为居民、商业、工业及发电,它们之间的差异通常表现在用气量上。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领域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城市燃气、天然气化工、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今年新颁布的政策则根据不同用气特点,把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记者注意到,新政策拓展的天然气用户比较多。包括列为优先发展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LNG)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还有被列为允许类的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Hou)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