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美国就针对与伊朗进行石油交易的金融机构进行制裁的问题给予了韩国6个月的豁免权,而这项豁免权将于12月23日到期。韩联社12月7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美方没有对韩国与伊朗的石油交易提出新的问题,若无意外,韩国的豁免权可再延长6个月。
报道称,若豁免期能延长,包括石油和非石油制品在内,与伊朗交易的韩国金融机构将在这段时期内免受制裁。欧盟于今年6月采取了禁止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保运输伊朗原油货轮的措施后,韩国从7月1日起中断了伊朗产原油的进口,后来伊朗方面提供了新的原油运输手段,而美国方面也接受了韩国需进口原油的要求,才使得韩国于10月恢复了伊朗原油进口。10月进口规模为580万桶,同比减少了114万桶。
美国宣布从2012年3月28日开始禁止进口伊朗原油的国家与美国进行金融交易,但中国、韩国以及欧盟等国获得制裁豁免权。美国国务院近期将对这些国家是否在过去六个月的时间里大幅减少了伊朗原油进口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延长这些国家的豁免权期限。
据悉,美国政府每次在评定可获得豁免权的国家时以进口量减少18%以上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