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与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共同建立了“白名单注册系统”。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企业,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其产品出口日本时无需对特定偶氮染料进行检测。
目前关于禁用芳香胺的限制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环保标准,日本行业自律标准涉及了22种特定芳香胺物质(见附表)。
早在1992年德国政府就颁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该法令明确指出在一定条件下裂解并释放出致癌香胺的偶氮染料被禁用;而我国也早在2003就推出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所有在中国销售的纺织品均须执行该标准。虽然目前有很多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都对该项目进行了限制,但各国的标准仍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见下表:
标准 |
禁用芳香胺的种类 |
限值 |
备注 |
日本行业自律标准 |
22种 |
30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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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B18401-2003 |
23种 |
30ppm |
增加2,4-二甲基苯胺 2,6-二甲基苯胺 无4-氨基偶氮苯 |
Oeko-Tex Standard 100 |
24种 |
20ppm |
增加2,4-二甲基苯胺 2,6-二甲基苯胺 |
禁用芳香胺也叫禁用偶氮或禁用AZO,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禁用偶氮并非所有偶氮结构的染料均被禁用,只有在特定的还原条件下会裂解生成禁用芳香胺的染料才被禁用。在目前常用的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酸性染料中仍有部分染料在纺织品上染色后会残留有一定量的禁用芳香胺。据某国际检测机构反馈在目前送检的纺织品中仍经常出现对氨基偶氮苯、对氯苯胺、2-萘胺、邻氨基苯甲醚等禁用芳香胺品种被检测到超标,因此无论是染料生产企业还是染整加工企业仍需高度重视对自身产品的环保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