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欧盟发布了针对我国的No284/2011号指令,鉴于中国输欧塑料制品质量控制体系存在较大缺陷,7月1日开始将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厨具加严入境监管措施。欧洲委员会规定:对于每一批进口的上述货物,进口商应向主管机构提交一份附有实验室测试报告的声明;进口商或其代表应在货物到达第一个进口地点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主管机构;主管机构将在货物到达后2个工作日内检查所有文件资料,同时进行识别和物理检验,包括抽取10%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所有检验完成并得出结果后,货物方可自由进入流通领域;如发现不合格项,成员国将通过“快速预警系统”通知委员会。
据统计,仅2010年,欧盟“食品及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就对中国产食品接触材料通报140余起,其中塑料餐具通报约占40%,主要原因就集中在聚酰胺塑料餐具初级芳香胺超标和密胺餐具甲醛迁移超标。该针对性法案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塑料餐具产业造成较大冲击,今后出口欧盟的此类产品都将被要求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检测成本和管理成本将大大增加。
塑料餐具是宁波地区重要出口商品,仅2010年宁波地区出口欧盟的塑料餐具就达到3500批,金额突破5100万美元,同比增长分别达到35.3%和51.3%,增势迅猛。但企业整体规模偏小,管理不够规范、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企业对欧盟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关注度有待加强。一旦欧盟对其他食品接触材料采取类似措施,势必造成更大的冲击,企业亟须引起重视。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积极应对欧盟针对性法案,切实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制定严格的原辅料采购检验和成品检验制度,加强对密胺、尼龙等敏感原辅料的检验,从源头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加强与客户的直接沟通,掌握国外法规动态,及时准备好相关出口产品的合格报告和文件资料,同时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各类原材料加强进料检验和成品检测。三是不断改进内部管理,通过逐步实施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良好生产规范的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以应对日益严格的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