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欧盟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厨具的进口采取特别措施,该局特别提醒东莞相关出口企业注意有关事项。
据悉,欧盟委员会已通过法规(EU)No.284/2011,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厨具的进口采取特别措施:一、进口商必须提供产品初级芳香胺与甲醛符合欧盟限量要求的声明,并附上相应的检测报告;二、成员国为进口货物指定特定的第一入境口岸,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入境口岸清单;三、成员国主管部门将按10%的比例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检测。该法规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东莞地区是我国出口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厨具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据统计,2010年东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出口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厨具6019批次,金额6853万美元,产品主要出口美国、欧盟、日本、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出口欧盟将近1000批次。
东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要关注欧盟法规的具体规定及相关动态信息,及早采取措施,做好应对准备,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东莞检验检疫局将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将收集到的欧盟最新的技术法规标准印发给企业,并加强对出口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厨具实施初级芳香胺与甲醛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抽样检测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