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欠核心和深度
我国对科研仪器研发的介入深度不够,经常是浅尝辄止。由于全新原理的原创科研仪器的价值通常不容易迅速被人所认识,因此靠新仪器打开市场赚钱较难。从事仪器研发和生产的单位更习惯于生产、改进和销售那些在市场上受欢迎的仪器,包括以往市场份额大、口碑好的老型号仪器和对这些老型号仪器做小的改进,通过提高数字化和自动化程度、增加部分功能、改进外观设计等方式来获得用户青睐。这种小修小改的“研发”远远无法达到原创的级别,只是这样做便于赚钱,所以不少科研仪器的研发生产单位乐此不疲。
目前我国很多仪器的核心部件实际是进口国外产品。这种利用产自不同国家的零部件进行组装生产仪器的状况在全球化时代虽属正常现象,但其中有一些根本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却仍自我标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货精品,则完全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五欠信心和人气
正是由于前面提及的一系列原因,国产仪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往往都缺少足够信心。生产者对原材料和器件没信心,对自己的产品也没信心。销售者在向用户推销时更喜欢炫耀他所卖的仪器里面有哪些部件完全是进口的,仿佛进口的“标签”就是高质量高性能的保证书一样,却对自己的技术和产品没有足够的信心。
许多使用者也对国产仪器缺乏信心。真正理解原创性的国产科研仪器研发工作的意义,并能够自觉支持和投入这方面工作的人还不多。
目前不仅主管领导对仪器研发重视不够,有时甚至在科研队伍中也有很多人不赞同做自主研发,或者即使不反对,也不会积极协助做仪器研发的人。没有一定的人气,这种科研仪器的研发可能会变成一个“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事,从而影响研发积极性。
此外,一件复杂的研究型仪器的研制涉及很多学科的知识,通常需要一定规模的团队(甚至是跨单位、跨行业的组合)的合作。这个研发团队应该建立行之有效的团队合作制度,其成员应该具有高度的团队合作意识,在合作中尽可能多地沟通交流,避免闭门造车,这样才能把仪器的研发工作真正做好。目前,国内包括仪器研发在内的很多科研合作还需要加强。
多项政策扶持国产仪器行业
2010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后,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仪器设备种类涉及:
一是实验环境方面。例如: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等。
二是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例如: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是实验室专用设备。例如: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对于此次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是我国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又做出的新一轮调整。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颁布于2002年,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中“国货优先”,但是对于国货没有明确的界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外仪器公司实现“本土化”,纷纷在中国建厂,制造生产仪器。那么,此类仪器是否属于“国货”呢?此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对“国货”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在中国境内制造生产的仪器,其国内生产成本必须超过一定比例,才能被认定为“国货”。当下,令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比较关注的是,此比例数值的最终确定。
不过,在“政府采购”中,“国货优先”难以贯彻执行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中国国内很多用户把中国制造关在招投标门外”。例如,在仪器行业,很多用户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就把很多指标倾向进口仪器。国家似乎也注意到此问题,据悉国家正在开展应用项目测试工作,即对国产仪器的应用前景进行评估,如果确实能满足国家的应用要求就不再允许进口该类仪器。
如果说第一条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国内的仪器用户,那么第二条政策则正是从另一个侧面来关注“国产仪器”,其把关注点投向了在华的外资研究机构或中心,通过财政上的“退税”政策,鼓励其购买“中国产的仪器”。
总之,国家政策性倾斜帮助国产仪器只能是辅助性,国产仪器只有在质量、性能上赶上或超过进口仪器,让用户爱用、喜欢,这才是国产仪器厂家的发展之道。
不断优化的市场环境,以及更多国外分析仪器企业的进入,国内分析仪器市场的竞争奖更加趋于激烈。因此,国内分析仪器厂商必须在危机和机遇并存的市场环境中逆流而上,加大投入,不断创新,在科技发展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