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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轮胎召回案“召回”了什么
2011-3-23 来源:新华网
关键词:锦湖轮胎 锦湖韩亚集团 轮胎标准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  锦湖轮胎在制造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被揭露,锦湖轮胎高管日前公开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并承诺召回问题产品。这也是目前国内首例轮胎召回案。
    据了解,锦湖轮胎是韩国锦湖韩亚集团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称为“目前国内轮胎配套率第一的品牌”,是世界十大轮胎企业之一,为包括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北京现代等在内的众多汽车厂家提供产品。
    可以说锦湖轮胎是一个名牌企业,这块牌子也是通过多年数不清的投入和努力得来的。这样一个本应视质量和信誉为生命的名牌企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严重的质量问题?其背后包含的轮胎市场产能过剩、国内轮胎行业标准滞后、轮胎召回制度空白等问题,也随着国内首例轮胎召回案引起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只召回还不够

    锦湖轮胎中国区总裁李汉燮在道歉中表示,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存在问题的产品范围后宣布召回。
    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就不断有消费者反映,他们买来的新车装的锦湖轮胎,只跑了数千公里便出现“鼓包”、“裂纹”等现象。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的通报称,锦湖轮胎存在较为严重的鼓包和侧面裂纹问题。据了解,锦湖轮胎曾在美国市场进行过两次召回,其中一次召回的轮胎数量高达7万多条。然而,面对质检总局通报的问题,锦湖轮胎在国内一点“动静”没有。
    在媒体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干预下,这次锦湖轮胎终于“主动”提出进行召回,但事情仿佛还没那么简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说,召回的前提是经营者在无过错的前提下,生产、销售的时候受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而不能发现存在问题,在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批量产品的问题上要召回。即经营者没有主观故意,或是疏忽。
   武高汉说,这次锦湖轮胎质量问题明显属于故意过错,明知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但还这样去做,这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应该在召回有问题产品的基础上至少给消费者双倍赔偿。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武高汉认为,其前提条件是生产者囿于特定时期的局限性,无法预见产品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

    问题轮胎为什么卖得好?

    虽然锦湖轮胎问题频出,但这并不妨碍它取得中国国内配套市场占有率第一的成绩。轮胎是汽车一个极为重要的部件,汽车的所有行驶和安全性能,基本都需要依靠轮胎来实现。问题轮胎为什么会卖得好?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轮胎为什么会进入汽车生产企业的采购清单的?车主的投诉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为什么不能引起厂家的重视?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首先是轮胎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记者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了解到,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天然胶价格一路上涨,创下历史最高水平。天然胶价格暴涨,使轮胎生产成本大幅上涨,不断挤压我国轮胎企业的盈利空间。同时,国内轮胎市场产能过剩和出口市场不景气也导致轮胎行业生存艰难,并造成行业大面积亏损。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国内轮胎企业在2010年1月至11月间利润同比下降22%,亏损面达26%,轮胎全行业亏损面近50%。同时,轮胎行业的利润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轮胎生产陷入了开工越多、亏本越多的困局。
    另一方面,国内整车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整车的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汽车厂家为了降低成本保持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价格低廉的锦湖轮胎自然成为它们的重要选择。
    全国汽车服务高科技产业化委员会秘书长陈东升说,目前整车和轮胎市场竞争都很激烈,各企业之间都大打价格战。整车厂家不能只压低成本,必须要注重质量。

    制度缺失难以保证消费者权益

    虽然锦湖轮胎宣布进行召回,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际动作。很多消费者得到召回的消息后,纷纷去4S店询问,得到的回答基本都是“还没有接到厂家的通知”。整车企业对于这次轮胎质量问题的沉默,正突出了中国轮胎召回在制度建设上的一个空白。
    目前,国内轮胎使用中出现鼓包等问题,一般都会被经销商或厂商解读为“使用不当”,或者需要厂家和专家进行检测,才能确定最终能否质保。而现在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比较少,相关产品的检验实验室均由企业自行设立,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导致举证难、鉴定难。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针对轮胎的“三包”规定,轮胎的质保也是和整车分开的,而且没有具体实施细则。2010年10月工信部已经制定了轮胎产业政策,特别指出,要建立轮胎召回制度。
    不过,轮胎召回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至今未见强制性规定出台,正是轮胎召回制度的缺位,为生产企业提供了“钻空子”的可能。
    同时,陈东升说,目前我国的轮胎标准与国际上相比已经滞后。而且国内的标准虽然内容条目规定得很细,但遇有中间未提到的内容就无法执行。国外的标准虽然规定得很宽泛,但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能危害到消费者安全,就比较便于执行。例如在轮胎里加返炼胶一事,目前国家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陈东升说,加返炼胶本来是国家鼓励资源再生利用,但由于制度的缺失,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据了解,已经完成意见征集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出台,该条例将由部门规章“升格”为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管理范围扩大了。例如,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汽车产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汽车列车和挂车,以及轮胎、底盘、儿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对比不难看出,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将由车辆延伸至重要零部件。因此,召回管理范围的扩大对于强化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或许能改变轮胎等重要零部件当前召回难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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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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