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胎动 能源企业加快转型是出路
2011-2-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节能减排
长期影响深远
环境税开征对企业短期内的影响有限,但是,从长远来看,影响却非常深远,不容忽视。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征收标准偏低。现行排污收费对废气和污水的征收标准分别是0.6元/污染当量和0.7元/污染当量,对应到SO2和COD则分别是0.63元/千克和0.7元/千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随着环境税的逐步推行,为了达到征税目的,适度提高税率水平是非常有可能的。
陈建荣表示:“为了减少对行业发展和经济的冲击,我国征收环境税从比较低的税率开始是明智选择。但今后必然会逐渐增加税率到一个能够明显抑制排放的税率水平。”当前,国内部分地区实际上已经提高了排污收费的征收标准。如江苏将SO2和COD的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分别为1.26元/千克和1.4元/千克。
环境税的开征将促进我国环境治理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相关企业尤其是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以税治污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业内专家分析,征收环境税的深远影响对各石油石化企业而言,留出了充足的缓冲时间。
去年金秋,十七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与过去政府文件中提出的“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提法相比,表明了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步伐将加快。但是,许文分析认为,环境税的设计和实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税制设计、与其他税种的关系、税率的测算、征收成本,以及实施环境税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等。因此,在各方面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还很难一下子全面推开。
当前的环境税征收方案只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未体现,资源税开征后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也尚未理清,需要时间完善。此外,根据资源税上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征资源税前,相关部门要在讨论一致后,先选择部分重点城市进行试点。等试点方案成熟后,再加快环境税立法的推进,这也需要一个过程。陈建荣表示,如果环境税采用人大立法的方式,仅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所需的立法时间也不短。除非将其列入消费税下的税目中,或以《条例》的形式出台。
加快转型是出路
在计税依据上,环境税征收方案的研究者们提出的标准是:污染排放税以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依据。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碳税则以对产生CO2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照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为依据。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开始贯彻OECD环境委员会早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谁污染,谁缴费’的原则。”陈建荣表示,“税”相对“费”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制度成本节约的优势,因此,在当前节能减排的严峻压力下,财税部门也在积极向发达国家学习,考虑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这是大势所趋。我国的石油石化企业应该及早看到这样的发展走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许文也认为,今后各石油和石化企业在做投资和发展规划的时候需转变观念,考虑使用低碳技术和能源,以促进经济体系尽早向低碳经济转换。
首先,要在前期积极主动地加大在污染治理上的投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今后发展减轻环境税负担。从环境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目的是激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而不是取得收入。因此,对于积极进行污染物减排并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比如,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加以奖励。如果前期工作做足了,后续享受优惠政策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其次,各企业要像对待技术研发、对待生产经营一样重视环保,加快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实现对环境污染从末端治理向前端减排的转变,进而提高未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各企业要有意识地提高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能力和水平。这有助于今后准确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正确进行纳税申报,不仅可以减少环境税征收中的争议,而且能避免在税收申报不准确时遭受损失。
当然,环境税的开征会引发一大批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比如脱碳、储碳、碳利用产业,清洁煤产业,节能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等。这些都是各石油石化企业需尽早预测到,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特点,进行合理选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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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