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欧美己内酰胺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1-1-2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己内酰胺 反倾销
1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己内酰胺反倾销作出初裁。公告明确: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中国己内酰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指出,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1月2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己内酰胺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我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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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