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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原产于欧美的己内酰胺实施反倾销
2011-1-25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己内酰胺 反倾销 欧美
    据商务部1月24日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1月25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计算方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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