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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遭受质疑
2010-9-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关键词: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成品油定价机制

  8月23日,中石化高层在香港举办的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上透露,国家正在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评估,并拟对成品油定价机制做出调整。市场随后就国家将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传言不断。
  就此,中国证券报记者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求证,对方称,从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之日起,价格司就开始了对该机制进一步进行优化的评估工作,成品油定价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肯定是未来的改革方向。但是,近期是否就该机制做出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发改委价格司方面并未作明确表态。
  招商证券认为,如果像市场预期的那样,国家缩短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时间窗口,对于中石化、中石油而言,将大幅提升其炼化板块的盈利水平。

  质疑现行定价机制

  来自卓创资讯机构的数据显示,自今年6月1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下调之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震荡,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上述震荡局面就使得三地原油价格移动变化率两度越过国家规定的“4%”调价红线。但发改委并未根据国际油价变化对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市场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执行标准的疑问由此而来,甚至有机构称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名存实亡。”
  2009年5月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
  针对最近两次未及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根据发改委的测算标准,三地变化率尚未达到4%的调整幅度。
  一直以来,成品油定价机制标准模糊,广受业内人士诟病。管理办法中并未公布基数、加权数等油价调整的国际主要参考函数项。发改委只是在办法颁布后的官方解释中称,油价调整将“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国家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因此,市场分析机构给出的变化率,只能采用类似标准,必然与发改委的测算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

  市场调整窗口时间过长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从2009年5月我国实施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性进一步增强,与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更加紧密。但是同时,新的价格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是成品油价格22天的调整周期太长,使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成品油价格容易错过调价时间。另外,4%的价格平均移动幅度过大,无法明显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波动频率,也容易造成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步伐的滞后。
  目前国内原油出厂价完全由企业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却不提,或原油降价、成品油却不降的情况出现,炼油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其次,现行成品油定价体制下,炼油工业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波动而无法实现应有利润,同时国内消费者也无法在成品油消费中获得优惠,抑制了成品油消费,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发展。
  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底实行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以来,国际油价从每桶45美元左右升至今年8月中旬的76美元左右,累计涨幅近70%。而同期国内油价经过六升四降共10次调价,累计涨幅不超过30%。
  从中石油、中石化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业绩报告中可以看到,与勘探和开采业绩大幅增加相反的是,两大巨头炼油板块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盈利下降。其中,中石油炼油板块上半年实现经营利润54.58亿元,比上年同期171.92亿元降低68.3%;中石化炼油事业部实现经营收益57亿元,同比降低71.4%。
  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中石油还是中石化,炼化板块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原油价格上升、炼油盈利空间下降所致。而这其中,22天的窗口周期过长造成的成品油零售价调整不及时以及调整幅度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由于22天的窗口周期过长,国内油价真正调整往往已是一月之后,期间市场形成的调价预期容易带来囤积居奇的行为,反而与成品油定价机制稳定市场的目的大相径庭。
  除此之外,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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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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