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发布日期:2010年8月20日
1、说明
华东理工大学受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开展“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2)建设地点:上海老港工业区同发路188号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3)投资总额:5000万元
(4)建设内容:新建10栋原料及产品仓库,1栋煤仓库,改建2栋建筑物为仓库,建设消防站、门卫、泡沫发生间等其它辅助设施
(5)性质:改扩建
(6)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8)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择在上海老港工业区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比较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也能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总量控制的有关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风险较小,采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风险可控;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的环境质量类别。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3、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想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通过上海环境热线(http://www.envir.gov.cn)的链接可以查阅到电子版本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期限: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具体形式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形式: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
5、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华东理工大学
证书等级:乙;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7号;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编: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685;E-mail:pzhang@ecust.edu.cn
6、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信函请寄至:上海市梅陇路130号378信箱(邮编:200237),请在信封上注明“对上海元邦化工制造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环保意见”,信函中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