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2000。在初裁中,欧盟选择中国台湾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地区)。
在本案中,11家中国出口商提交了应诉信息,欧盟选取了3家进行实地核查,这3家企业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Guxiandao Industrial Fibre Co., Ltd, Shaoxing)、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 Haining)、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 Huzhou)。
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企业名称 |
临时反倾销税(%) |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
9.3 |
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
7.7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0 |
8家应诉企业* |
8.9 |
普遍 |
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