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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5-20 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关键词:彩虹精细化工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5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5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2个月(从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资金占用费按年息6%到期一次性收取。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2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对保温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2个月(从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公司向保温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资金占用费按年息6%到期一次性收取。
  二、保温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12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复配加工纳尔特胶粘剂、纳尔特抹面粘接剂、ESP保温板;项目投资;批发建筑涂料(水性)、水性油漆。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保温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966.8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97.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769.49万元,资产负债率14.68%。
  2009年1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保温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尚未到期。
  三、保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保温公司的其他股东为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集团")。
  纳尔特集团持有保温公司48%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12号
  法定代表人:余长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货物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金属门、铝塑制品、铝塑形材、塑钢门窗、防水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咨询。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提供,由纳尔特集团担保,如保温公司不能归还到期借款,纳尔特集团承担归还借款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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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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