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消费[2010]第93号
为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规范印染项目准入,推进印染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促进印染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14号公告公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予以公告。
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印染项目投资备案、施工建设、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生产运营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