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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反倾销初裁:这个结果不太冷
2010-10-29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甲醇 反倾销 

    最近,我国对国外甲醇的反倾销调查结果终于出炉——10月2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经调查,认定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自2010年10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甲醇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3%~37.5%)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然而,公告也同时宣布,认定原产于沙特阿拉伯的进口甲醇不存在倾销。


今年7月在京召开的甲醇反倾销工作会议现场,当时甲醇反倾销立案申请单位、支持单位及其他甲醇企业代表共40多人参会。

    调查历时一年多

    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在海外需求不振的背景下,国外借廉价原料优势开始大量向中国出口甲醇。此前,从2002年到2008年,我国进口甲醇占国内市场的比例下降到了12%左右,而2009年1~5月我国进口甲醇量猛增,月平均接近60万吨,约占国内市场的1/2。据海关统计,2009年我国甲醇进口量为528.8万吨,按产销国排在前五位的是沙特、伊朗、卡塔尔、阿曼、新西兰,分别为从沙特进口177万吨,从伊朗进口89.2万吨,从卡塔尔进口41.6万吨,从阿曼进口39.1万吨,从新西兰进口32.9万吨。
    当时,来自国外尤其是中东国家的甲醇到达中国港口的价格只有约2000元/吨,逼得国内甲醇出厂价普遍降低,成本倒挂严重。当时的情况是,四川、河南、甘肃等地的众多气头甲醇装置停产,亏损企业数量超过90%。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2009年5月4日,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正元化工集团以及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代表中国甲醇产业向中国商务部正式提出甲醇反倾销申请。商务部随即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当年6月,中方开始对从沙特等4个国家进口的甲醇展开反倾销调查,以评估中国从这些国家进口的甲醇是否低于生产成本价。
    反倾销立案之后,当时业内一片欢欣鼓舞之声。因为国内甲醇企业自2008年下半年甲醇市场价格大跌开始,一直处于较为艰难的困境,国内甲醇行业整体开工率一直很低。行业想借此次反倾销一改市场颓势。
    受此利好消息影响,国内甲醇价格确实也曾有一波较有力的反弹,从2009年最低时的1900元/吨一直升至今年6月时的3100元/吨,国内甲醇企业的开工率也因此逐步由3成升至6成左右。反倾销调查启动后,2009年6~12月我国甲醇进口量也明显下降,月平均约34万吨,比之前的近60万吨大大下降。
    就在业内满怀希望,期待反倾销结果尽快出台的时候,2010年6月23日,商务部在其网站公布了2010年第38号公告,宣布鉴于甲醇反倾销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当时,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延期体现了中国甲醇与相关产业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此消息出台后,国内甲醇现货市场跌幅达30元/吨。
    其实,早在2009年7月,道琼斯通讯社就刊登一篇消息称,沙特与中国方面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就中国对沙特公司的甲醇反倾销调查达成和解。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双方在此问题上的磋商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并就尽快结束争议初步达成一致。
    当时,不少人并未注意到这条消息。有的即便注意到了,也是将信将疑。但是,最近公布的初裁结果却使得这条消息的内容成为了现实。


甲醇汽油是甲醇重要的应用领域,被业内寄托了很大希望。图为一辆大型卡车正在加装甲醇燃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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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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