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反倾销初裁终于出台。根据初裁决定,自2010年10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甲醇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3%-37.5%)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因消息出台时间临近收盘,市场价格暂未对此作出明确反映,但热议话题引起业界后市判断分化。
2010年1-8月海关数据显示:原产于沙特的进口甲醇量占同期中国进口总量的14%,排名次于占比43%的伊朗货居于第二;印尼、马来、新西兰三地进口甲醇总量占比为9%。反倾销调查名单中货量最集中的沙特不在倾销之列,中东地区占进口供应总量7成以上的货源渠道不受限制;加之9月底至今甲醇价格已经历一轮迅速攀升(以华东港口出罐为例,现货市场价从2520元/吨跃升到3100元/吨,绝对涨幅580元/吨,相当于今年前9个月最高、最低价格区间幅度的50%以上),因此不少人士猜测短期价格可能因消息刺激出现回调。但考虑到现货供应偏紧、库存相对较低、反倾销货源成本提高、后续供应量即使增量到港也需要时间等因素,也有业界声音认为短期价格回调空间有限。
此外,CBI统计发现,今年沙特货相比09年大幅削减供应量,该地1-8月进口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49.56万吨,降幅95.38%%。沙特供应减量原因、及该地后续供应量变化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