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化工企业掀起新一轮的“搬迁”潮
2010-1-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化工企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
“方案”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方案”提出,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对于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符合要求的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审批;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予审批。淮河流域地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同时,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
居民集中区的化工企业一律搬迁
“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入园进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危险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主城区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退城、入园进区。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安全。
在强化化工点源污染治理方面,要对全省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太湖流域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属于杂环类农药等行业的企业要执行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
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是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技术进步。“方案”中明确,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鼓励和推进化工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在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面,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