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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向“休养生息”升级
2009-9-15 来源:光明日报
关键词:治理污染 节能减排 绿色保险

    截至2008年,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538个,比2000年增加了131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894.3万公顷,比2000年增长了51.7%。有28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有20多处保护区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组成部分;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湿地公园达38处,共有36块湿地列入《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全国共有1790多万公顷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约占总面积的49%。在《自然保护区条例》基础上,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区法》的立法工作;正在制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一些省区也先后出台有关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或规章。陕西、甘肃分别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起草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加大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进程,黑龙江省起草了《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和《管理工作规定》,广东省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全国已形成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生态示范建设系列,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生态省(区、市)建设。全国有500多个县(市)开展了生态县(市)建设,其中11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市、区)标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达629个。建立环保优化经济增长体系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政策,是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有效途径。从2007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多项政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体系正在形成。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绿色信贷”政策。环保部门向银行机构提供存在环保违法等问题的企业等信息,银行机构据此取消对相关企业信贷甚至收回贷款,从源头上切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至今,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银行征信机构,1.3万条企业环境信息被转发商业银行。与此同时,绿色保险也在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2007年底,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为减少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中国国内”环境损害和代价,2007年以来,环保部门开始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作为限制污染产品出口的依据。目前已经提出了三批、共含280多种产品的名录。经济部门对名录中产品采取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措施,减轻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环境代价。绿色税收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保设备给予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脱硫副产品、利用医疗垃圾、底泥焚烧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此外,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环境税方案,已经形成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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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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