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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化工原董事长总经理滥用职权案开庭
2009-7-24 来源:甘肃频道
关键词:西北化工

    一家国有上市企业,为规避监管,违规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理财、提供担保,致使该企业用于担保的8800万元银行存款未追回。据此,西北化工原董事长杨德茂、总经理李小文及甘肃德昌投资公司董事长何俊辉3人涉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2008年12月1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经补充侦查,7月16日,兰州中院恢复法庭调查,对相关补充证据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实际造成8800万损失”展开多轮辩论。双方各持己见,坚称有罪控告和无罪辩解。法庭宣布,该案定期宣判。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上市公司西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因向甘肃德昌投资公司投资理财、提供担保,预计将产生9000万元巨额亏损。西北化工突然预亏后,该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为其原独立董事吴昌侠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和担保的内幕逐步暴露。2008年10月,经兰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查明,2001年初,3被告人规避监管,将西北化工公司的5000万元资金“借出”后分解于3家私营公司,以股东名义注册成立甘肃德昌投资公司,何俊辉任该公司董事长,但西北化工并未出现在注册股东中。之后,3被告人将西北化工公司的银行存款分别以质押担保和委托贷款的形式,从多家银行贷款1.2亿元,委托德昌公司投入证券机构进行股票交易。这些事项均未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此后,3被告人又以办展期的形式继续为德昌公司提供担保。直到2007年12月,西北化工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中尚有8800万元无法追回。2008年10月,兰州市检察院对3被告人涉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2008年12月15日,杨德茂、李小文、何俊辉3人“滥用职权”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以“违反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追究刑责的定罪依据、被告人身份不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指控金额有误”等辩护观点,对3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法院经审理后,对部分证据作出退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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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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