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亚洲产塑料袋重征反倾销税
2009-7-15 来源:慧聪网
关键词:美国 亚洲产塑料袋 反倾销税
King&SpaldingLLP公司驻华盛顿法律办事处的合伙人JosephDorn说,在今年11月针对马来西亚做出最终裁定后,如果对EuroPlastics公司的初步裁定保持不变的话,EuroPlastics公司所产塑料袋的进口商将必须遵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规定,依照此类进口塑料袋价值的43%缴纳反倾销税,外加利息。
总部位于马来西亚的EuroPlasticsMalaysia主要通过其设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Salem的附属转销商EuroPackagingLLC公司从马来西亚对美出口塑料袋。
Dorn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这是一个相当重大的初步裁定,因为之前这家公司的现金保证金比率一直为零。”据Dorn透露,EuroPlastics公司在2006年时还未对美出口塑料袋,但在美商务部于2007年8月取消其反倾销现金保证金之后开始大幅增加对美出口。
Dorn所在的法律事务所代表多家美国国内生产商在2003年提起了反倾销申诉,他说:“美国国内企业对商务部的初裁拍手称快,如果最终裁定延续初裁决定的话,将避免EuroPlastics公司钻零现金保证金比率的空子,通过不正当价格竞争扩大其在美市场份额。”即使保证金比率为零,并不代表进口的塑料袋可免征反倾销税。对美出口的塑料袋都要经过美国商务部的审核。
在2004年对最初的反倾销申诉做出裁定后,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塑料袋生产商征收了20-122%不等的反倾销税。
针对3月提起的一宗类似的申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5月14日做出裁定,认为有理由相信印度尼西亚、台湾和越南产的塑料食品袋和购物袋以低于其公平价值的28%-96%的价格在美销售。
据美商务部估计,台湾进口塑料袋的倾销利润率为76%-96%,印度尼西亚进口的塑料袋为35%-60%,越南进口的塑料袋为28%-76%。
商务部还正对越南政府实施的两项政策贷款计划、三项补助金计划、三项所得税计划和三项进口税与增值税豁免计划展开调查,以判定是否要对越南企业加征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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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