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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的裁定
2009-5-31 来源:商务部
关键词: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反倾销 商务部
    2009年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1号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英文为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进口自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该产品征收5.4%—2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和382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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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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