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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异氰酸酯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2009-12-11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键词: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 甲苯二异氰酸酯

    1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上公布《异氰酸酯(MDI/TDI)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新建MDI装置单套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改造或扩建项目除外),新建TDI装置单套起始规模必须达到15万吨/年及以上(改造或扩建项目除外)。
    意见稿要求,新建或改扩建异氰酸酯项目应在化工园区内建设,并禁止在5类区域新建异氰酸酯装置。新建或改扩建异氰酸酯项目必须有自备或外协配套的一氧化碳和液氯制备装置;为提高副产品利用效率,副产氯化氢须与周边PVC配套,或进行氧化电解制备氯气。意见稿对新建MDI规模、工艺和装备提出要求,对原料和动力消耗提出具体指标。要求新建、改扩建异氰酸酯装置必须满足相应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条件。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

    附件:异氰酸酯(MDI/TDI)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异氰酸酯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剧毒和高毒类物质,其生产工艺过程复杂,控制点多。为提高异氰酸酯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DI)和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行业(以下所称异氰酸酯特指MDI和TDI)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产业布局】

    (一)新建或改扩建异氰酸酯项目应在化工园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应并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以下区域禁止新建异氰酸酯装置:
    1、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2、城市规划区边界2公里以内;
    3、主要河流两岸、一二级公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干线两侧各500米内;
    4、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2公里以内;
    5、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
    (三)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异氰酸酯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逐步退出。
    (四)新建或改扩建异氰酸酯项目必须有自备或外协配套的一氧化碳和液氯制备装置;为提高副产品利用效率,副产氯化氢须与周边PVC配套,或进行氧化电解制备氯气。
    (五)MDI装置产生的含盐废水不得排入淡水体系,不具备排放条件的地区禁止新建MDI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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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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