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新产业 >> 行业动态 >> 正文
国家基本药物45%药品今起降价 平均降幅达12%
2009-10-22 来源:新华网
关键词:基本药物 降价幅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从10月22日起正式开始执行。此次价格调整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其中,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今天,中国各地将正式实施调整后的药物零售价格,标志着中国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又迈进一步。此前,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 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虽有49%的药品并未做调整,但仍不乏一些变化、亮点,而普通公众更关心的,恐怕还是长久以来的“看病贵”能否得到根本解决。
    296种药品“过审” 价格有升有降
    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96种,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涵盖了除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公共卫生类用药,以及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
    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此次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幅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还有约 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发改委特别解释,提价品种都是各方面普遍反映因价格低廉出现短缺的药品,提价的绝对额较小,目的是鼓励企业生产,保障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药品实际零售价与指导价有差异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场实际价格的形成情况复杂,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
    据介绍,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而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不同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不同交易条件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有些品牌好、质量佳的药品,其销路自然不差,价格“水涨船高”也在情理之中。
    发改委负责人同时指出,在市场竞争中,产品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价格必须服从于质量,企业不能以牺牲药品质量换取价格下降。否则,这种降价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有损消费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药物安全有效的原则。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莉莉)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