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56号公告,通过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分公司、河南庆安化工公司等6家企业,代表中国苯酐产业申请的苯酐反倾销期终复审,继续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苯酐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00年开始,在进口苯酐非公平贸易的冲击下,国内苯酐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2002年2月,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公司联合国内4家苯酐骨干企业,向原外经贸部递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材料,申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苯酐进行反倾销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2003年第40号公告裁定:自2003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苯酐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08年5月16日,中国苯酐产业再次提出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认为国内苯酐产业仍比较脆弱,请求延征5年反倾销税。2008年8月29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并于近期通过期终复审,延长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苯酐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