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全面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1983年4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049030和85073000。1984年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8%。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