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5.1采用网上和问卷调查方式,公开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2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2)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3)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5.3网上信息公示有两次,每次公示10天,本公示为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在环评后期。期间我们还将在项目周边地区发放调查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将公开报告简本,供公众查阅,简本公开地点和公众查阅方式同时在第二次公式中说明。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网站提交意见、向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来电、发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联系方式请见第2、3条。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