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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责任制是否科研管理的良药
2012-06-01  来源:中国科学报
 
风从何处来
 
毋庸置疑,“法人责任制”所指向的,正是当前科学界普遍实施的“PI制”。
 
据了解,PI制源于“二战”后美国政府大幅增加科研和工程开发资金投入的年代。其核心不是向每个已有研究单元多增加资金投入,而是向拥有优秀科研想法的个人发放一笔基金。PI制的优势十分明显,小数额、大数量的基金可以优化对科研的总投入,让更多人的创造性思维获得支持。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侠认为,PI制在国外已经实施几十年,“很成功”,而引入国内刚十多年,就“变了形”。李侠进一步分析指出,最集中的体现就是PI制背后蕴涵的集权模式,“很多大学的PI几乎不听任何人意见,认为真理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PI制导致了不少科技富翁的出现,并造就“赢者通吃”的局面。李侠称,“有些人大小项目都参与,占用太多资源”。
 
据李侠分析,法人责任制的目的大概有三:其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十一五”期间,国家投入大项目3000多项,但过去5年,显著成果所占比率并不理想,甚至远远低于社会“风投”的20%;其二,把监督责任分解到PI本身所在单位的法人机构,有分担监督责任的目的;其三,防范PI制导致的其他负面问题。
 
“法人责任制这一新的策略,是期望至少对所存在的问题有所制衡,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李侠表示。
 
风向何处去
 
李侠认为,从长远看,要真正提高中国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应让研究者依靠自身业务水平,通过公平竞争,让学术市场来配置资源。他表示,管理部门的责任除了尽量简化程序,只需制定学术上的规则。作为“巡夜者”,管理部门不能自己来分配资源,否则就成为“设租”者,创造了“寻租”机会。
 
李侠向记者描述了一个按专业排名优化资源分配的设想:在行业进入前2000名的,可以不选择申报项目,国家每年直接拨付科研资金。其中也可以划分几个档次,排名档次靠前的可以得到更多资助。这样一来,各方面可以节省很多精力,安心做一些持续性的优秀科研题目。当然,如果有些研究者觉得自己很出色,想承担更高风险项目,比如“973”项目,则可以退出这2000名序列,另去申请。
 
异曲同工的是,于秀波认为,把资源分给法人,实现预算制,肯定是以后的方向。
 
除了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刘彦随认为,还应注重连续、滚动支持。
 
而对于监督,李侠认为,“公开”是最有力的方式,其他任何方法监督成本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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