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将推行“法人责任制”
2012-05-08 来源:光明日报
“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法人单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日前,科技部深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地推出了“法人责任制”,强调充分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据悉,科技部将加快建设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科学记录、管理和评价承担单位信用信息,据此作为评价研发基础的重要指标。信用优良的承担单位,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创新基地建设。同时,对于拒不履行项目(课题)任务书中的约定责任造成一定损失以及违规操作甚至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课题)直到取消其1-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罚措施。
推行了“法人责任制”后,承担单位在经费方面的主要责任是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与支撑服务。首先,按照有关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承担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行使经费管理、审核和监督权,对本单位使用、外拨项目(课题)经费情况实行有效监督。其次是加强间接费使用管理,按照项目(课题)预算中核定的金额,与合作单位共同安排好间接费用支出。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要充分尊重课题负责人的意见,注重发挥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另外,承担单位要为科研人员提供有关经费使用必要的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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