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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0-07-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四、检查工作方式
  (一)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国家认监委提前一周向接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下发通知,请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接待工作。接待费用由被检查省局垫付,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结算。
  (二)对实验室的检查:
  被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连同检查任务通知书下达给检查组组长,并提前三天将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告知其所在地省质监局;接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迎接检查。
  对实验室进行检查的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结算。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省局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工作午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抽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应该表扬的,在征求地方局意见后,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发布;
  2.属于有一般性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检验机构所在地方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认监委;
  3.属于有违法检验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理的,责成检验机构所在地方局进行行政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公布处理名单;
  4.属于检测能力方面的问题,需要调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由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在15天内完成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调整,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三)各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10年对省级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表 

    3.检查任务通知书(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检查任务通知书(对实验室)  

    5.检查结论意见书(对实验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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