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检查
1.对建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方面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组织管理、审核管理、投诉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实行行政许可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技术评审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培训考核制度;现有的行政许可工作得到制度化的落实。
2.对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具有完整完善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报批、更改等工作表格;按规定实施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发证、变更等工作。
3.对质检机构实施有效证后监督管理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证后监管机制,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有效开展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加强资质认定证后监管,避免“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防止监管缺失问题的发生,提高资质认定的有效性。
今年拟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检查 ,其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考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三年周期内完成对全部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
三、工作安排
检查活动自7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完成。
(一) 组织部署(7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于七月上旬发文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召开全国12个监督检查组长和有关检查人员的动员会,讲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 自查自纠(7-8月)
省级质监局资质认定管理部门自查,同时部署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含授权质检站)要100%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所辖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100%自查。
中检集团系统在各地的实验室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
八月三十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本省的自查总结。
(三)国家认监委抽查(8月到9月)。
1.国家认监委直接派出10个检查工作组,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跨省监督抽查。每个省抽查14--16个检验机构。 并对12个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对10个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对12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实验室管理专家组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管理专家分别进行。
2.执行国家认监委专项检查任务的10个检查小组的名单及抽查实验室名单另行通知。
3. 十月三十日前,10个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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