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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制度应摒弃国家统管
2012-06-04  来源:中国科学报
现行政策使不少博士后的主要动机成为了借两年时间“混”一个新的“文凭”,从而导致博士后混日子的不少,而真正热心科研工作的不多,这是目前许多一流高校及其他科研单位博士后的常见状况。
 
博士后训练是博士生在获得学位之后,找到正式学术职位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一方面,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继续充实提高自己,获取更多的学术研究经验,甚至涉足新的研究领域,同时也可继续发表学术论文,增加自己的学术资本;另一方面也为导师提供了一种受过良好科研训练的科研辅助力量。
 
我国博士后制度始于1985年,运行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不长。该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而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时代,这套制度显得弊端重重,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国家日益重视科学研究的今天,博士后管理制度亟待进行大幅度的改革,以发挥博士后的巨大科研潜力,使之成为我国前沿科研的执行主体和领军科研人才的主要后备力量。
 
取消“博士后证书”制度
 
自2006年设立的“博士后证书”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博士后作为一种文凭的倾向以及官僚机构非理性评价的分量,弱化了学术的含量,不利于调动博士后的积极性。获得这样一个“文凭”,一般只需花费两年时间,出站要求也比较低,但日后却直接与其工资待遇和职称挂钩。现行政策使得不少博士后人员的主要动机成为了借两年时间“混”一个新的“文凭”,从而导致博士后混日子的不少,而真正热心科研工作的不多,这是目前许多一流高校及其他科研单位博士后的常见状况。另外,在博士后获取这个“文凭”的过程中,导师的话语权非常有限。这样的管理模式难以调动博士后本人和导师的积极性,最终导致博士后和导师“双输”的局面。这与博士后在国外被导师视为主要的科研辅助力量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博士后的科研成绩以及导师的评价来对博士后的水平进行客观评定后再给予相应的待遇和职称。换句话说,用人单位不能只是依据盖了一个公章的“博士后证书”来评价博士后出站人员的能力。这种简单的将“博士后证书”与包括工资待遇、职称等利益直接挂钩的现象,在像北大、清华和中国科学院这样的学术单位可能并不多见,但在地方院校等单位却非常普遍。
 
与取消博士后证书相关的改革还应包括取消对博士后训练的年限规定。目前规定博士后经过两年训练必须出站的规定是不符合学术研究规律的。两年的时间,至少对于很多生命科学专业而言,是难以做出什么出色成果来的,所以大部分出站者都是成果平平。就笔者自己的实验室而言,在过去的若干年时间里共招收过4位博士后,其中有两位就未能发表任何科研论文,是典型的“双输”案例。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不设年限规定,让博士后和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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