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说明:
1、为推动中芬两国纳米科技领域创新联盟、联合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下企业的参与和创新成果的转化,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筹建中芬纳米创新中心。该中心是开放的合作平台,通过公开征集的项目实施合作。
2、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项目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微纳加工制造
·纳米功能材料
·纳米生物医药
3、双方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项目应有创新性并有产业化前景,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申请,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联合项目。
4、芬方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将资助3-5个项目,每个项目预算额度约25万欧元。中方计划资助项目数目相仿,请各有关单位酌情申报。项目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方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前应与芬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芬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芬方申报见网址(www.tekes.fi/fi/community/Hakuajat/472/Hakuajat/1319),联系人Markku Lamsa, 电子邮件markku.lamsa@tekes.fi.
3、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 (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
2、科技部将根据2012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中芬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支持的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2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健
电话: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附件:项目建议书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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