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大学章程”要从公开化做起
2012-01-18 来源:中国科学报
教育部刚刚表态,要将2012年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各大学制定大学章程上,马上就有评论提示,大学章程的关键是为了规范权力。这个提示非常地及时,也相当不错,但只是在说原则。要知道,当下中国的原则已有不少,但执行得好的却绝对不算多。怎么走出第一步或者说迈出哪一步,才能让这种规范和原则不成为空谈呢?
几年前,杨东平教授曾经说,大学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这个定位现在依然适用。由于许多原本是教师或学生个人的事情,像课题申报、职称评定、学术评奖、教学改革和社团活动,现在几乎全部被纳入到各式各样的行政“计划”的范畴,于是就有了许纪霖教授说的,只有国家学术,没有个人学术。而由于所有人都是在“完成工作”而不是依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进行研究、教学,个人的色彩在淡化,个性的因素被消解,个人的空间遭占有,大学里鲜有陈平原教授所怀念的值得传颂的“故事”产生。
其实,计划时代是最讲原则、最讲纪律的,一切以原则和纪律为准绳。但当下中国社会正在日益市场化、多元化,大学的计划、原则或规范,从文字上看,依旧是条框齐整、内容宏富,可是,计划、原则或规范的执行者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执行者这里,过去的原则性松动了,铁的纪律淡化了。往往是学校高层或中层的会议结束的当天晚上,会议的内容便传播出来——一五一十,活灵活现,当然所有的都是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有些人甚至会以“小道消息”灵通而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感。
“小道消息”在大学里的传播和流行,说明原来采用的工作方式、工作原则和长期养成的工作习惯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调整和改变了。因为促发“小道消息”产生的正是工作方式的隐秘和政策的不透明、不公开。
政策的不公开和不透明本身就是政策不科学的一种表现,它既可以引发政策本身的失误,又可能造成领导与教师、学生这两个学校主体之间的隔阂。上世纪80年代,大学中几乎所有的教职工都相互称“老师”,自然亲切,或可传颂。现如今,不仅大学里的行政人员早已习惯于以职务相称,教师中有职务者,也总是被称行政职务,甚至连在读的学生也仿而效之,一口一个“书记”,一口一个“院长”、“主任”地叫。这中间还存有多少情感上的尊重,心底里的钦佩或者说真心诚意,实未可知。
在大学里,各种类型的等级正在制造人为的隔阂,隔阂又让人难以超越等级。这样循环下去,不仅是在上者不习惯于俯身倾听,在下者也同样不习惯于畅所欲言。于是,彼此三缄其口,话不投机。不相互交流的结果,只能是互不信任,固守领地,自以为是,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必然相互拆台,见对方落水而袖手堤岸,暗自庆幸。
公开不是必然促进交流,但它至少为交流提供了平台或可能性。因为只有公开说明政策的合理性,政策的利与弊,公开政策的制定过程,才谈得上协商;只有在协商的前提下,才能有合理的参与,反过来说,只有教师与学生参与到学校的事务中去,学校内部才会有和谐,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中的失误。
公开化不仅是为了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而且也是为了有效地监督相关政策的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高校章程必须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这种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的要求已有先例可循,制定起来并不困难,难的是具体工作中是否能够处处体现,事事按照章程执行。这就需要切实地公开程序、公开操作、公开结果,只有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公开,执行到位与否才可能评判,也才谈得上监督。
公开化无须动员,无须另设机构,无须财政追加拨款,无须增添设备,无须增加空间,一句话,它是既简单易行,又能保证“大学章程”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切实地制定和有效地执行的。大学改革只有从最简单和最有意义的方面做起,才能体现出大学的风范和知识的力量,也才能避免政策或章程仅仅停留在文字和言语之上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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