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书填报要求
依托单位使用外方青年学者完整和规范的姓名(按照First name Middle name Surname的顺序。如无Middle name,可不填写)为申请人申请登录科学基金ISIS系统 (https://isis.nsfc.gov.cn) 的用户名和密码(参见附件 2),以便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书时,必须使用完整和规范的姓名。申请人应在2012年2月15日~3月31日(第一次受理)或2012年8月15日~9月30日(第二次受理)期间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和提交申请书。本指南第五条所要求的材料的电子版需作为附件与申请书一起在线提交。之后将纸质版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签字后送交依托单位。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依托单位登录ISIS系统对申请项目予以确认,并将两套纸质版申请材料完成签章手续后,于上述第一条中规定的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以邮戳为准)。
依托单位应与申请人保持密切联系,在筹划研究课题、办理申请手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帮助,保证项目申请和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附件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必须包括来华期限、生活费用保障、工作条件保障以及知识产权处理等方面的约定。其中,协议中的来华期限必须涵盖本基金申请项目的执行期限。
(2)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材料或证明代替。
(3)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
(4)不超过五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
二、延续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请人资格:
在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且从未获得本基金延续资助的负责人。
(二)延续资助项目申报进程
2012年度将安排两次延续资助项目受理,分别在上半年、下半年进行。推荐申请截止日期如下:
2012年5月10日,第一批延续项目申请截止;
2012年10月30日,第二批延续项目申请截止。
(三)申请材料:
1. 项目申请书: 阐明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 与依托单位签署的协议: 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签章指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3. 在研项目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1. 在研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ISIS系统(英文版)https://isis.nsfc.gov.cn/portal/index_en.asp,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用户名、密码: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遗失,请咨询依托单位基金管理人员,或电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62317474.
2. 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外事计划处。
联系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外事计划处
联系人: 张琳 邢清清
电 话:010-62327001; 010-62326943 传 真:010-6232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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