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1份)。
2. 报送结题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12年1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进展材料”字样。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2年4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
- 法国里昂一大与国家留学基金委(CSC)2021年度合作项目招收化学建模/高分子材料/材料工程方向博士生 2021-03-03
- 基金委发布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2020-12-30
- 2020年度基金委化学部重大类型项目评审会专家名单公布 2020-12-07
- 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2020-05-14
-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发布 2020-01-15
-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12-27
- 厦大陈洪敏教授课题组2022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及博士后各3-5名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