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条例实施30周年综述:基本实现独立培养高层次人才
2011-02-15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
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学位管理重心转移到省级政府和学位授予单位。
【感受】
吉林大学教授刘中树:
我长期在高校工作、任教,还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让我印象最深的事情是,学位制度最初设计以学术学位为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并重转变,专业学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设专业硕士学位种类达到38种,学位类型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2006年,国家启动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所在的吉林大学也成为试点单位之一。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改革是学位制度发展的动力,不断完善的学位制度则是改革的坚强保障。
【成就】
30年来,学位制度法制化不断完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起到了激励、监督和保障作用,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更科学、更规范。
《学位条例》明确了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据此,国家不断建立健全学位授权单位及其学科专业质量评价体系,以评促建,有力地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基础平台建设。30年来,为增强学位工作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国家适时调整学位授予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先后进行11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和三轮重点学科评选。
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主管部门与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关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实施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重心由原来以审批为主转变到以抓质量和培养模式改革为主。学位管理重心转移到省级政府和学位授予单位。
2006年开始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省属高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实现“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为目标,以“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要求、引领未来”为指导,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完善结构类型,统筹区域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2011年,国家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继续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逐步扩大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发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积极推动学科建设。继续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的工作。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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