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国科办高[2010]69号),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织
1.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参加评价工作;
3.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根据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报送材料
请各国家大学科技园于2011年3月15日前(以收到文件或材料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报送科技部高新司。
1.国家大学科技园基本信息表(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大学科技园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国家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和孵化场地的有效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园区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基地证明文件、园区筹措设立的种子资金证明文件及至少3个投资案例;
6.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复印件,园区有关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7.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上报材料为基础条件复核评价材料,材料数据截止为2010年12月底。如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参加评价,视同基础条件复核评价结果不合格。
2. 联系方式:
1)科技部高新司: 迟 明、李志农 电话:010-58881560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2)教育部科技司 舒 华 电话:010-66097937
附件:1. 国家大学科技园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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