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做好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通过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探索教学团队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模式,为兄弟院校培训教师提供可推广、借鉴的示范性经验。鼓励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设校级、省级教学团队。
二、中央财政将安排每个团队30万元专项资金(军队院校团队除外),资助国家级教学团队进一步开展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培养中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各国家级教学团队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严格管理和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三、请各有关高等学校组织专家对国家级教学团队提出的“团队今后建设计划”进行论证,编制今后三年的建设任务书(任务书模板可在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http://jxtd.zlgc.org/上下载)。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教务处备案,另一份于2010年9月20日前寄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同时向教学条件处提交任务书的电子版(邮箱:gaojs_jxtj@moe.edu.cn)。教学条件处联系电话:010-66096925。
四、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上设有教学团队建设模块,作为对立项团队进行宣传、推广、监督、检查、评估的平台。各团队应根据建设任务书中分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填报项目建设情况,填报办法见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上《关于填报2010年度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进展信息的通知》。
附件: | |
1. | 2010年度国家级教学团队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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