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2009-11-13 来源:中国工程院
关键词:科研诚信建设
六、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14.建立健全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科研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和程序,并设立专门渠道受理有关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15.完善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机制。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强化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完善监督手段。
16. 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要根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将处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
17.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通过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对全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方要大力协同,建立与完善适当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网络。
18.全面营造有利于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环境。各部门、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研诚信教育、科技人员评价等制度,把科研诚信作为引导和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齐抓共管。
19.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维护科研诚信、弘扬科学道德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科技社团要将维护科研诚信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20.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规范的研究制定,共同遏制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各种不端行为。
21.推动科研诚信文化环境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强化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公正透明;鼓励自由探索,激发创造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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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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