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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2009-11-13  来源:中国工程院
关键词:科研诚信建设
为了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0个部门和单位,于2009年8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
 
文件共分七个部分,分别是:(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三)推进科研诚信法制和规范建设;(四)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管理制度;(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学道德素养;(六)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七)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
 
文件的发放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局、科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司(局),以及中国科学院各分院、研究所。
 
附: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2.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刻不容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以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已成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塑造创新文化,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5.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政府部门加强统筹与管理,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教育、监督和惩戒的主要责任,科技社团发挥规范制定和行为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人员严格自律、互励共勉。
 
6.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有关部门、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社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显著提高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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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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