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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尧:设“教学型教授”有误导倾向
2009-05-22  来源:科学网

    4月14日《人民日报》以《江西理工大学设“教学型教授”岗位》为题报道,江西理工大学在今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将设立“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岗位,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潜心于一线教学,从根本上改变“讲课高手至死只能做讲师”的尴尬。“把最优秀的老师引导到教学一线,这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叶仁荪在报道中表示。
 
    3月18日《中国教育报》以《沈阳师范大学打破“重科研、轻教学”评聘规则,一线好教师可破格晋升教授》为题报道,该校在2008年职称评审中,副教授王新尽管其他方面的“硬件”不够,但因其教学成绩突出,仍被破格评为教授,并按教授职称享受了岗位津贴。
 
    报道中介绍,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时,该校出台了关于职称评聘的新文件,规定获校级本科教学名师奖的副教授,在职称评审中可直接晋升教授职称。
 
    读了这两个报道,我们直观的感觉是:江西理工大学的“教学型教授”,科研的硬指标可以不达到基本的要求;而沈阳师范大学的校级本科教学名师奖的副教授=教授。就是说,教学成绩突出,其他方面的“硬件”不够,仍被破格评为教授。
 
    这两个报道传递给人们的导向是:只要教学好,科研不够,也可以做教授,并且认为这是“把最优秀的老师引导到教学一线”的举措。其实,这个导向是有误的。
 
    教育部颁布的《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中,对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有明确的科研要求:教学成就,占10%;教材建设,占5%;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占30%。也就是说,教育部对教学名师科研方面有基本要求,而且这个要求并不低。按照以上条件获得教学名师奖的副教授,无需破格就可以晋升教授。
 
    今天,我们要重视教学,要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但也要防止“重教学、轻科研”现象的出现。
 
    高校教师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3项职责,在我国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今天,科研和社会服务是教学的活水源头,没有科研和社会服务支撑的教学是远离科学前沿和社会实践的,是没有生命力的。在职称评聘中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的同时,是否也要考虑科研一票否决制?对教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的“格”不能“破”。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

相关链接:
《江西理工大学设“教学型教授”岗位》

《沈阳师范大学打破“重科研、轻教学”评聘规则,一线好教师可破格晋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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