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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专家享有更大决策权支配权
2016-10-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关键词:科研经费
  “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授权管理,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对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生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日前,浙江省出台一系列政策给科技专家工作“松绑”。
  浙江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邱飞章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前不久专门出台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人才科研自主权等15个方面释放政策红利。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浙江这次扩大了人才科研自主权,推进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领衔科技专家享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配权。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组团、人数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
  浙江省政府在补科技创新“短板”中,还着重提高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比重,其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扣除设备购置费用后直接费用的比例,最高可提高到20%;允许列支购买中间性试验或生产性试制的设施、设备;简化项目预算编制、立项、验收和管理流程。
  邱飞章向记者介绍,在浙江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面向企业的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活动,实行有别于财政科技项目的管理方式,按合同制管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从中取得的科研劳务收入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
  据介绍,浙江改变了以往重点研究院建在高等学校的做法,把全省的重点研究院向企业一线建设倾斜,目前浙江省政府重点支持建设了250家企业研究院,给予每家企业研究院800万~1500万元不等的公共政策资金支持,并要求地方政府给予一比一资金配套建设,提升企业一线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
  “对浙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浙江省政府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邱飞章说,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攻关专项和示范应用专项中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题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浙江设立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和总部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同时,设立2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全省100亿元左右的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创新与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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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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